曾經滄海
可以明確的告訴您,只做一天仍需計算薪資。
而勞工不論以口頭、line或書面提出離職,都可立即生效,不需雇主同意。
雇主也不得以未提前申請離職等理由扣取薪資。基本上任職未滿三個月離職不需要預告期,除非其職務性質上有特別規範之情形。
但雇主也可主張未做好離職交接造成營業損失向離職員工求償,但必須舉證其職務範圍需要較長的交接期,且必須尋求法律途徑向離職員工求償,不可直接扣取勞工的工資。
若對雇主違反勞基法有疑慮,可向勞工局檢舉,一旦屬實就會開罰。
但給付薪資方面還需另外申請勞資爭議協調,才能確定資方應給付多少薪資給勞方。
所以只要您確實提出離職,也做好交接動作,例如歸還制服鑰匙,財務單據交接也沒有問題,薪水都是可以要求的,但給薪日期就必須依照資方的公司內部規範,無法要求隨時給付予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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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/10/27 13:16